食品添加物不是毒,也不是無害:一次搞懂「合法、限量、劑量」到底在管什麼
先講結論
- 台灣管食品添加物靠「正面表列」。只有列在附表一裡的品項、只能用在不超過限量的食品類別。沒列到的,就是不能用。
- 「合法」不等於「無害」。它的意思是「在規定用途與劑量下,風險被評估過、被認為可以接受」。真正要看的不是名字,是吃進多少。
- 這個系列不會叫你全部避開,也不會說「政府說可以就安心」。每一篇會把四層數字分開攤開:法規限量、ADI、實際暴露推估、人體研究證據。
一、三個日常場景,問的是同一件事
傍晚在超商冷藏櫃前,拿起一包微波食品翻到背面。成分表密密麻麻,中間夾著幾個沒看過的化學名。看完還是放回去,因為看不懂。
家裡的零食櫃,長輩拿起一包餅乾問:「這個小孩能不能吃?」
賣場貨架前,兩包同類產品並排。一包成分表五行,另一包十幾行。手很自然伸向短的那包。
三個場景問的其實是同一件事:這些名字是什麼、能不能吃、能吃多少。這三個問題要分開回答,混在一起就會得到「都是化學啦」這種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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