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1. 台灣管食品添加物靠「正面表列」。只有列在附表一裡的品項、只能用在不超過限量的食品類別。沒列到的,就是不能用。
  2. 「合法」不等於「無害」。它的意思是「在規定用途與劑量下,風險被評估過、被認為可以接受」。真正要看的不是名字,是吃進多少。
  3. 這個系列不會叫你全部避開,也不會說「政府說可以就安心」。每一篇會把四層數字分開攤開:法規限量、ADI、實際暴露推估、人體研究證據。

一、三個日常場景,問的是同一件事

傍晚在超商冷藏櫃前,拿起一包微波食品翻到背面。成分表密密麻麻,中間夾著幾個沒看過的化學名。看完還是放回去,因為看不懂。

家裡的零食櫃,長輩拿起一包餅乾問:「這個小孩能不能吃?」

賣場貨架前,兩包同類產品並排。一包成分表五行,另一包十幾行。手很自然伸向短的那包。

三個場景問的其實是同一件事:這些名字是什麼、能不能吃、能吃多少。這三個問題要分開回答,混在一起就會得到「都是化學啦」這種結論。

二、法規裡的「食品添加物」,定義其實很中性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第 3 款寫:「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同款後半段是重點: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的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的食品添加物組成;而每一個准用的單方,都必須有中央主管機關的准用許可字號。

「其他必要目的」聽起來寬鬆,但第 18 條立刻補上限制:「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標準之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且依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同時必須遵守規格標準之規定。」

翻成白話:法規不只管「能不能加」,還管「加多少才夠、不能再多」,而且要用台灣人實際的飲食習慣去估。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分類:加工助劑。第 3 條第 12 款定義是「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加工過程中,為達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之物質。該物質於最終產品中不產生功能,食品以其成品形式包裝之前應從食品中除去,其可能存在非有意,且無法避免之殘留。」

它跟「故意留在食品裡」的添加物,管理邏輯不一樣。拿萃取溶劑去問「為什麼成分表沒寫」,很多時候是搞錯分類。

三、台灣怎麼管:一份白名單,加兩本說明書

先講一句話:台灣不是「列出禁止的東西」,而是「只開放名單上的東西」。這叫正面表列。

打個比方:附表一像餐廳的菜單。菜單上沒有的菜,廚房不能出;而且每道菜還註明「只能午餐出」「每份最多幾克」。

所以看到沒聽過的添加物,問三件事就好:

  1. 它在附表一上嗎? 沒列到就是不能用。法規寫得很直白:「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2. 它准用在這一類食品嗎? 同一種添加物,用在飲料可以、用在肉品可能不行。
  3. 用量超過上限嗎? 而且要看「以什麼計」。防腐劑常以苯甲酸計、漂白劑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只抄數字不看基準,會算錯。
正面表列三關

圖說:正面表列不是「有規定就能用」,是三關都要過。

附表二是另一件事:它不管「可以加多少」,管的是「這個東西本身夠不夠純」。純度、重金屬、水分、檢驗方法都在裡面。

附表一與附表二

圖說:附表一管「怎麼用」,附表二管「東西本身合不合格」。

用買麵粉比喻最快:附表一管你能加多少麵粉進麵包,附表二管這包麵粉本身的規格。兩個都符合,才算可以用。

還有一個常被誤會的東西:包裝上的准用許可字號。依施行細則第 3 條,它有三種形式:① 完成登錄取得的登錄字號與產品登錄碼;② 附表一裡的編號;③ 查驗登記許可字號。它的意思是「這個產品有依規定登記」,不是「政府保證吃了沒問題」。

香料是這裡最容易誤解的一塊。香料列在附表一第(十)類。其中編號 077 至 098 的香料大類,使用限制寫的是「一般認為安全無慮者始准使用」。食藥署的說法是,判斷時參考 JECFA、美國 FEMA、歐盟、日本等國際規範,屬國際准用的香料才得屬我國准用,而且只能當香料用、以達到香料效果的最小量為限(食藥署署長信箱常見問答)。

換句話說,「香料」不是法律漏洞,是有國際清單在後面撐著的分類。

四、四層劑量,分開看才不會吵架

同一件事,報紙寫「超標」、廠商說「符合法規」、網路說「會致癌」,常常三個都沒說錯,但三個講的是不同層次的劑量。

第一層:法規限量。 單位是 mg/kg 或 g/kg,指食品裡的濃度上限。它管的是產品,不是你。

第二層:ADI(每日容許攝取量)。 世界衛生組織與糧農組織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體系的正式定義,寫在 WHO《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240》(2009)附錄 1 詞彙表:

"The estimate of the amount of a chemical in food or drinking-water, expressed on a body weight basis, that can be ingested daily over a life time without appreciable health risk to the consumer. ... The ADI is expressed in milligrams of the chemical per kilogram of body weight (a standard adult person weighs 60 kg)."

中譯:以體重為基礎表示、終身每天可攝取而對消費者沒有可察覺健康風險的估計量,以每公斤體重毫克數表示,標準成人體重 60 公斤。適用於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與動物用藥殘留。

這個數字通常是從動物實驗的「未觀察到不良反應劑量」(NOAEL)往下折算,再打上安全係數(常用 100 倍:10 倍物種差異乘 10 倍個體差異,見來源 17、18)。所以它本身就是偏保守的估計,不是「安全線」。

第三層:實際暴露推估。 這才是「你這個人吃了多少」。算法不複雜:

暴露量(mg/kg 體重/天)= 食品中濃度(mg/kg) × 每天吃多少(kg) ÷ 體重(kg)

換算假設沿用整個系列:

  • 成人 60 公斤(WHO 定義裡的標準成人體重)
  • 兒童 23.7 公斤(7 歲平均體重,教育部 113 學年度學生體重統計;6 歲平均 21.5 公斤、12 歲 46.2 公斤)
  • 孕婦:另列說明,見下段

孕婦不另設體重,但要講清楚一件事:ADI 的定義是「終身每日攝取」,訂定時已把一般族群(含孕婦)算進去,沒有另外給孕婦一個數字。如果某個品項有生殖或發育毒性資料、或孕期有特別建議,會在該篇個論標明。

算一次。假設某食品的添加物濃度是 1.0 g/kg(示範用假設,不對應任何實際品項),一次吃 100 g:

  • 濃度 1.0 g/kg = 1,000 mg/kg
  • 吃 100 g = 0.1 kg,這一餐吃進 100 mg
  • 成人 60 公斤 → 1.67 mg/kg 體重/天
  • 兒童 23.7 公斤、吃同樣一份 → 4.22 mg/kg 體重/天

同一個產品、同一份量,7 歲兒童的體重基礎暴露量是成人的 2.5 倍;如果是 6 歲(平均 21.5 公斤),是 2.8 倍。如果該品項的 ADI 是 5 mg/kg 體重/天,成人用掉 33%,23.7 公斤的兒童用掉 84%,6 歲兒童用掉 93%,吃兩份就超過 100%。這時候要不要緊張,得進到第四層。

第四層:人體證據。 這一層最常被跳過。有的添加物有人體試驗、有流行病學研究;有的只有動物實驗,而且用的是遠高於人類可能攝取量的劑量。這兩種不能直接畫等號。

如果某個品項沒有人體資料,這個系列會直接寫「無人體資料」,不會拿老鼠的結果推論到你身上。

四層的關係,一張圖看完(圖說:法規限量管產品、ADI 管人、暴露推估算你吃了多少、人體證據決定這個數字代表什麼):

四層劑量流程圖

五、標示怎麼讀:第 22 條與第 24 條管不同東西

一般人最常把這兩條混在一起。

第 22 條管「食品」的包裝:品名、內容物、淨重、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其中第 4 款寫:「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所以看到「調味劑」「乳化劑」這種字眼時,法律上要求它把組成的添加物名稱分別列出來。

第 24 條管「食品添加物本身」的包裝,要求更細:要標「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品名(用第 18 條的品名或公告通用名)、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買過小包裝食品級添加物的人,背面那串「使用範圍與限量」就是這樣來的。

香料是特例,而且這個特例有明確法源。衛生福利部 2014 年 5 月 20 日以部授食字第 1031300957 號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2 項。公告事項原文:

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但所含除香料成分外之其他原料,仍應標示其各別名稱。

這組字號與日期已在食藥署官網「本署公告」頁面核實(來源 5)。另外要注意,這一條管的是「食品添加物產品」本身的包裝,不是所有包裝食品。

注意最後那句轉折:「但所含除香料成分外之其他原料,仍應標示其各別名稱。」香料可以合併寫成「香料」,但旁邊的溶劑、載體、其他添加物不能跟著藏起來。

六、國際比較:只看「准用/不准用」與限量差異

這三個地方不能互相換算,硬要對照只會誤導。對讀者最有用的是兩件事:同樣一個東西,哪裡可以用;如果用,限量差多少。

而且要先講清楚:台灣的法規是唯一准用依據。 下面兩個只是對照。

  • 台灣:正面表列,附表一沒列就不能用;限量綁食品類別與計算基準。
  • 美國:食品添加物的定義在 21 CFR 170.3,涵蓋「所有未被 201(s) 條豁免、意圖使用而成為食品成分、或影響食品特性的物質」。另一條路是 GRAS(一般認為安全),定義在 21 CFR 170.30:安全性的普遍共識必須建立在具備科學訓練與經驗的專家的共同認知上,而且要有「合理確信該物質在預期使用條件下無害」的科學基礎;1958 年 1 月 1 日前已有普遍食用經驗的物質,可以用「共同食用經驗」這條路。
  • 中國: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市場監管總局以 2024 年第 1 號公告發布(2024-02-08),2025-02-08 實施,取代 GB 2760-2014。它的使用原則要求不得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品質缺陷、不得降低食品營養價值,並且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用最低量。

共同點是同一件事:「沒列在允許清單裡」就是不能用。 差別在清單怎麼列、限量怎麼綁。看到「台灣准、中國不准」先別急著說誰比較嚴,要看你比的是哪一類食品、哪一種用途。

七、兩則邊境查驗新聞,怎麼讀

食藥署的邊境查驗名單是很好的觀察點,因為它每個月都在公布「什麼東西被擋下來」。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布的名單共 5 項不合格。其中一批 500 公斤的印度調味粉檢出蘇丹色素四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屬於不得使用的物質,在邊境必須銷毀、不得退運。食藥署同時宣布,自 9 月 8 日起一年內,對印度進口的其他調味醬採監視查驗,也就是 100% 檢驗蘇丹色素合格才可輸入。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布的名單共 12 項。其中 3 批從印尼進口的穀類調製食品與蔬果調製食品,因甜味劑不合格,總重 3,425 公斤,全數在邊境被攔下、必須退運或銷毀。

這兩件事值得注意的不是「又有黑心食品」,而是它們在邊境就被擋住了,沒有進到盤子裡。還有一個更關鍵的區別:蘇丹色素這種「本來就不准用」的物質,跟「准用但超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問題。前者是非法添加,後者是劑量管理。處理方式、罰則、風險等級都不一樣。

八、幾個常見說法,先拆掉

「天然的比較安全。」 不成立。天然物也可能有毒,合法與否跟來源無關,跟物質本身與劑量有關。

「零添加最健康。」 不一定。沒有防腐劑的食品可能更容易壞,保存不當的風險有時比添加物本身更高。

「政府說可以,所以一定安全。」 也不對。法規說的是「在規定用途與劑量下風險可接受」,不是「無限量也安全」。這也是為什麼同一種添加物會有食品類別限制。

「超標就是中毒。」 要看超多少、吃多少、吃多久。這就是為什麼每一篇都要把四層劑量分開寫。

「標『香料』就是偷偷加東西。」 不是。香料可以合併標示有明文依據(部授食字第 1031300957 號),但其他原料仍須分別標示。

九、逛賣場時可以做的四件事

  • 先確認它屬於哪一類食品。同一種添加物在不同食品類別的限量不一樣,先分類再看數字。
  • 同類產品比成分表。品項少通常變數少,但「少」不等於「安全」,只能當作降低複雜度的選擇。
  • 看到限量數字,先找「以什麼計」。以苯甲酸計、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基準不同不能直接比。
  • 有特殊疾病、懷孕、哺乳、或正在服藥,劑量問題交給醫師或營養師。網路文章能給的是原則,不是你的個人劑量。

資料查核日:2026-10-30

法規版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民國 114 年 5 月 7 日修正;部分條文民國 116 年 7 月 1 日生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現行版);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103-05-20 公告)

下次預定更新:2027-01

這篇是把法規與研究整理成一般人看得懂的版本,不是檢驗報告,也不能取代醫師或營養師對你個人的建議。如果你有特殊疾病、懷孕或正在服藥,請把你的情況交給專業人員判斷。

參考資料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18、22、2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2026-10-30 查核)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3 條,准用許可字號)。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3(2026-10-30 查核)
  3.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L0040084,民國 114 年 5 月 7 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84(2026-10-30 查核)
  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複方食品添加物判定原則。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896(2026-10-30 查核)
  5. 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部授食字第 1031300957 號,103-05-20)。食藥署本署公告。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147(2026-10-30 查核)
  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信箱常見問答:香料產品之管理與標示。https://faq.fda.gov.tw/QADetail.aspx?id=wlrxoCc8NJosnNSxrb3fMA%3D%3D(2026-10-30 查核)
  7. WHO. 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240: 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the Risk Assessment of Chemicals in Food, Annex 1 Glossary of Terms(2009)。https://www.inchem.org/documents/ehc/ehc/ehc240_annex1.pdf(2026-10-30 查核)
  8. U.S. FDA. 21 CFR 170.3 — Definitions。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21/170.3(eCFR 官方站阻擋程式化存取,以 Cornell LII 鏡像核對;2026-10-30)
  9. U.S. FDA. 21 CFR 170.30 —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21/170.30(同上;2026-10-30)
  10.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Food additives(含 ADI 詞條)。https://www.efsa.europa.eu/en/topics/topic/food-additives(2026-10-30 查核;頁面標示 last reviewed 2026-10-27)
  11. 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等 47 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 6 項修改單的公告(2024 年第 1 號,2024-02-0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7001729.htm(2026-10-30 查核)
  12.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添加劑新國標實施在即(GB 2760-2024 自 2025-02-08 實施)。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5/art_002dd923af8d4d5c84c07e5f10275eaf.html(2026-10-30 查核)
  13. 中央社,2026-09-15,〈印度進口調味粉檢出禁用蘇丹色素 邊境攔截銷毀〉。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9150064.aspx(2026-10-30 查核)
  14. 中央社,2026-09-22,〈印尼進口點心甜味劑超標 邊境攔截3425公斤〉。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9220126.aspx(2026-10-30 查核)
  1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https://www.fda.gov.tw/UnsafeFood/UnsafeFood.aspx(2026-10-30 查核)
  16. PanSci 泛科學(轉載食藥好文網),2023-10-06,〈這樣吃安全嗎?用科學去看「劑量」與「食安」〉。https://pansci.asia/archives/370353
  17. PanSci 泛科學,2017-08-22,〈這是毒還是藥?先搞懂「每日容許攝取量」和「最大殘留安全容許量」吧!〉。https://pansci.asia/archives/124700
  18. PanSci 泛科學(科學月刊),2023-10-31,〈食品添加物中的甜蜜陷阱「阿斯巴甜」真的會致癌嗎?〉(ADI 與 100 倍安全係數之拆解)。https://pansci.asia/archives/371192
  19. 教育部。學生體重平均值(6 歲–15 歲),113 學年度。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 6229)。https://data.gov.tw/dataset/6229(2026-10-30 下載;7 歲平均 23.7 公斤、6 歲 21.5 公斤、12 歲 46.2 公斤)